李先生说,他们一家2008年从内乡县来到郑州,租住在货站街铁路新村小区124号院17号楼4楼。他常年接一些焊工的活儿,妻子是一家报社的投递员,儿子小志10岁,上4年级,女儿12岁,一家四口过着简单而又满足的日子。
去年9月5日下午,奇亿注册同在一个学校的小志和他姐姐都要开家长会,李先生便和妻子一同去学校了,走时,“我和妻子都交代,让姐弟俩在家写作业,不要乱跑”。
可是,家长会还正开着,“闺女哭着去学校找到我,说是弟弟从楼上掉下去了”。夫妻俩急忙往家赶,回到家时只见他们家楼下围着一群人,一块蓝色布单下,盖着他们已经失去体温的儿子……
12岁的小志姐姐说,她和弟弟写完作业,两个同学也来了,他们一起到楼顶逗狗玩,弟弟拿着饺子喂小狗,向后跳着让小狗跟过来,“退着退着我弟退到楼的边沿了,一头栽了下去”。
“如果楼顶的围墙高度再高些,是国家规定的标准1.05米,我儿子不会就这么走了。”李先生认为,建筑方郑州铁路局、郑州北建筑段在建设该楼房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建造,并且该建筑方、物业公司、二里岗办事处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
奇亿护栏也没有及时将通往楼顶的通道封住,才造成事故的发生。他将这4家相关单位告上法庭,请求判令这四家赔付他们各种赔偿25万元。
血的教训不断的为我们提醒“安全问题”,根据1987年,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规定,凡阳台、外廊、室内回廊、内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.05米,高层建筑的阳台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,但不宜超过1.20米。
2005年的住建部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中规定,阳台、护栏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米,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(包括中高层住宅)时,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米。
提醒:广大房地产开发商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注意阳台护栏施工情况,也提醒广大家长,在房屋装修中对新型阳台护栏安装引起足够的注意。